节能验收意见
2026年9月5日,中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绿色环保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节能验收会。
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11月建成投产,进入试生产阶段。项目节能验收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一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条高性能绿色环保半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鲁发改项审〔2025〕425号,2025年11月21日)为依据,并对照项目节能报告(JNP202407003)进行核算。
一、验收意见
验收组听取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现场查勘,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主要用能工艺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与节能审查方案一致。新增主要用能设备的型式、规格参数、安装数量与节能审查方案基本一致,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对照审查意见第四条关于重大变动的规定,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无需提出变更申请。
2、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基本符合节能审查要求及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
3、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低于节能审查批复值,满足节能审查批复要求;能效水平优于批复值。
4、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节能技术措施已落实。
5、项目碳排放符合节能审查要求。项目未涉及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减碳措施与节能审查方案一致。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1、重新核算项目综合能耗及综合能源消费量,并开展《轮胎和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9-2024)对标分析。
2、核实能源品种的折标系数。
3、补充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4、进一步核实电力碳排放因子。
5、建议按照《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要求,在节能验收报告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节能验收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东营市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存档备查。
综上,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节能审查意见的各项要求,项目建设方案、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措施及碳排放等七个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动,节能验收结论为“合格”,同意通过节能验收。
2026年9月6日